啥米尚青:青草湖社區大學通訊 / 第10期 20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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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大學法制化課題

沈宗瑞
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青草湖暨香山社區大學共同副主任

2001/05/10


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主辦的第三屆全國研討會議結束後,教育部范巽綠次長表達社區大學的立法將與原先社區學院整合的構想,目前教育部已採積極態度,並認為很快會有結果。

早於三年前,教育部技職司曾就社區學院擬一草案,希望由某些高職接手承辦技職推廣教育的重任。當時台大教授黃武雄首先表達反對立場,並於報章為文批評。另一方面,先前學術界的教改理念也逐漸延伸至社區大學的籌設上。對於這一構想,剛當選的蔡仁堅首先表達支持的意願,但結果卻先在台北文山萌芽。原因是當時任台北市長的陳水扁,贊同了黃武雄的建議,提撥了預備金1000萬元作為籌設社區大學之用途。隨後蔡也表示將提600萬辦理社區大學。這是文山與青草湖社區大學先後成立的緣由。

目前台灣各地社區大學已近三十所,在一股欣欣向榮的發展趨勢中,卻也潛藏了不少問題。這些問題主要包括:理念與現實的糾結、課程規劃、經費短缺等。去年教育部將原先擬補助社區學院的經費轉移至補助社區大學,已說明在具體行動上教育部已有意願將社區大學與社區學院合併考慮的構思。

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對於社區大學法制化的趨勢,思考上存有兩難。一者認為,經過將近三年的實驗,學術課程較之社團課程及生活藝能課程難以有系統的開設,主要在於學術課程較為艱深,無學歷限制的學員自然趨向社團與生活藝能課程。其結果勢將使社大原先希望將高等教育下放民間的理想落空。或有論者以為社團及生活藝能課程皆同樣肩負有高等教育下放的任務,然究其實,知識的普及通識化終屬非易為之事業。因此,社區大學法制化作為一種階段性的誘因,例如社大可提供學位或副學位或某些大學認可的學分(如美國),將可協助學術課程的順利開設。另一種觀點認為,匆促地法制化對社大的發展不見得有利。因為目前社區大學的課程方向仍在摸索階段,各校各自發展,課程規劃仍不清楚,核心課程亦未制定,若驟然立法對社區大學在社會的正當性恐將有負面影響。社區大學應再發展數年,俟建立自身的學術認證準則(與一般大學不同)後再立法,或將可開展出坦途。再退一步說,若目前立法,往後經費來源仍有問題等。

上述兩種意見皆有其道理,主要係針對社區大學發展的技術面討論,但如果我們再進一步的推敲其對理念層面的意含,應更有助於兩種意見的深層對話。

社區大學草創之初,推動者係有改造社會之弘願,將社大視為社會運動良不為過;而社區學院則是一種技職教育,係為支持資本主義體制的較高級勞動力之養成所。現將兩者結合,以國家的法律加以規範,教育部所秉持的是一種終身學習的觀念(未來社區大學法制也應是在終身學習法的母法之下)。現階段台灣的「國家」作為行動者,所面臨的外在環境挑戰主要有:全球化下的經濟與科技競爭、國內產業結構的轉型、以及政治社會的變遷。對於這三個問題若應對無方,國家勢將導致稅收短缺及合法性的流失。原先社區學院的籌設構想,其背後的動力主要在面對這些挑戰,但其成效預估各方質疑,甚至之後高職專校意願亦不足。社區學院在原先的構想中,教育部有無將培養人力與台灣預備在世界經濟體系中扮演的角色做過整體評估並不是本文的重點。此處所希望討論的是教育部接受將社區大學納入社區學院一併考量的政社意義為何?

按我們所知,台灣社區大學應是一個終身學習場域、高等知識普及深化之處以及社會改造運動的養成所。對於這三種意含與任務,前兩者國家責無旁貸,「理」應支持,這也是社區學院與社區大學可以共存之處。但對社會運動之意含,國家與社會間卻存有相當複雜的在地辨證關係,這是一種相生相剋的關係。就如同社會主義思維對資本主義體制的衝擊一樣,前者既批判卻也可能更加鞏固了後者。社區大學法制化後,無可否認,其社會動性格將進一步減弱,而社大將主要祇突出終身教育與高等知識通識普及化的意義。也正因為這一點,社區大學中從事社運者將比較難以接受仰賴國家支持的事實。而我們亦深知,採取與國家對立的社運立場,雖行動有時激越,但也代表了某些社會良心與正義的聲音。正因為他們的存在,社會的改革方向也才有一些理路可循。現時處於顯學地位的後現代論述、女性主義不就是一個最好的例證嗎?

也因此,推動社區大學者必須在這裡深思,我們要怎樣的社區大學,然後再思考核心課程宗旨及內容。贊成目前法制化者或許是一種妥協,除了上述學術課程原因之外,或許尚有幾個積極意義存在:一、法制化有其急迫性,今年年底後存有政治上的變數,必須及早立法;二、法制化後,政府必須正式面對社區大學的存在與發展,包括經費相對提撥支持的經常化;三、與其它社會運動一樣,社大終需走向組織形式─法人團體,更重要的是它的龐大任務(終身教育與社會改造等)事實上無法由民間獨立完成(例如當社大在各地找到它的「利基」時,商業化將隨尾隨而至,理想性必遭壓制),必須藉助國家,達成雙贏。另一方面,從反對目前法制化的角度來看,除了希望再走一陣子逐漸取得正當性之外,亦有幾點有價值的理由,可供參考;一、由於是社區學院及社區大學合併立法整合在終身學習之下,國家遲早會推動,並不急於一時。二、成為國家體制後,社區大學運動性格必將逐漸喪失,從而重蹈現今一般大學的商業化,漸失批判精神的覆轍。三、各地社區大學將走出何種型態,關鍵在領導者的識見與特質,法制化並無法規範這一層。

「如何抉擇?」這一問題似乎仍必須回顧一下社區大學過去三年來的經驗與趨向,用以對照及評估上述的兩方面理由。為節省篇幅,僅提出社大近年幾點發展上的特點:一、社區大學多數是在民進黨執政下成立,至今仍可以社運與民進黨在八○、九○年代的相互依存關係脈絡作為理解。但二○○○年後,社大必須有新的思考與戰略,因為情況將逐漸改觀。二、學術課程係作為與社團及生活亦能相互搭配的設計,是冀望培養批判的公民意識。學術課程的萎縮代表何種指標意義?未來可能在社大自力下改觀嗎?三、社區大學與民間社會團體的結盟意願增長,此一結盟的意義主要在於議題與資源的開拓。對社運團體來說,社大未來可扮演何種角色?四、對於社大商業化傾向,全促會有無立場干預,鑑於政治及經濟力量無所不在的台灣,社大如何迎拒與進退?

如果我們以過去經驗推論短期未來尚可行的話,三年後情況又將如何呢?如果對於上述四種發展的因應是樂觀的話,社區大學事實上不必急著法制化,可以再走走看。譬如說,在經費上,獨立的基金會(地方政府相對補助)形式可以廣泛行的通,不必處處仰賴地方或中央政府等。在此情況下,社區大學多少可在政治與經濟勢力的交界地帶取得自主性。如果對社大短期未來是悲觀(或停滯)局面的話,起碼「終身學習」及「高等知識下放」理想,是目前法制化呼聲中與國家尚有交集的議題,那麼就放棄一些社運的精神吧,只要社大能夠與社運組織不斷接觸,取得議題泉源,法制化後的社大亦不全然代表批判精神的淪喪。

目前社大全促會所草擬的社區大學設置條例草案,主張由地方政府辦理,並分四年制、二年制及進修學程三類。四年制相當一般大學及空大,二年制相當於大學前兩年,或二專,可分別授與學士與副學士學位;進修學程則是以通識教育為主,可頒授證明。師資來源在四年制及二年制方面依照大學專科規定,進修學程則較為開放。觀其草案精神是企圖融合美國社區學院與歐洲某些具有社會運動性質的社區學院特質。無可否認,此一草案若能獲致施行,尚必須加上推動者長期的耕耘,才可能獲致社會的公信力。而法制化後,社區大學勢必要走入新的階段,而開創者事實上是不可能完全主導未來的發展的。雖然如此,社大法制化最起碼的意義是,終身教育已成為國家必須面對的永恆任務,至於批判精神的維繫則仍待知識份子與社會(社區)不斷對話,並在新局面下不斷尋求具體可行的實踐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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