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草湖社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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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與法律
課程編號:89a1207
課程名稱:生活與法律
授課老師:林思銘
老師簡介:現任律昇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
課程時間:每週五
晚上7:00~9:30 (9:30~10:00為師生討論時間)
課程理念:
在我們現實的生活中,法律與我們的活動息息相關,我們每天的行為舉止,或者在我們週遭發生的事情亦往往牽涉了法律問題,例如:我們每天上館子吃飯,如吃了不潔食物,導致身體不適,這個事實就有數個法律關係在裡面,吃飯與老闆成立了契約關係,因食物不潔,即買賣之物有瑕疵,導致身體健康受害,則為建康受侵害的關係,又上醫院就診,又與醫院成立醫療契約的關係。由上例可知,法律與我們日常生活是多麼的接近,時勢所趨,法律和我們如影相隨,我們應如何面對法律問題,應如何建立正確的法律觀念,都應加以探討。為使課程生活化,均以案例解析解讀以加深印象。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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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給錢,我就將貨取回。---債權人的自助行為。
- 如何由代理人代訂契約。---代理人行為的效力。
- 客車司機肇事,客運公司要負責嗎?---受僱人侵害他人權利時,僱主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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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買賣、真過戶---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 欠債、脫產、假買賣---通謀虛偽之買賣。
- 假土地、真買賣---土地登記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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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西不想買了,完全能要回來嗎?---契約的解除及完全的性質。
- 收受定金後,又反悔不賣,買方可以請求加倍返還訂金嗎?
- 買受人可以放棄定金,不再支付買賣價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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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害債權行為之撤銷。
- 賭債可以不還---賭債與票據抗辯。
- 金屋藏嬌,人財兩失---不法原因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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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受人不付帳,可以向買受人取回出賣物並求利息嗎?
- 在旅館遺失物品可以請求賠償嗎?
- 拾得遺失物,如何取得其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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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不合,可以請求分居嗎?
- 須符合甚麼要件才可以請求離婚,兼論離婚後子女如何監護?
- 離婚後,財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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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鄰地通行權。
- 越界建築糾紛。
- 家在別約土地上---法定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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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證人的地位?
- 何謂人事保證?
- 何謂物上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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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之罪。
- 易科罰金、緩刑制度。
- 自首與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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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像競合犯。
- 牽連犯。
- 連續犯。
- 票據法必備的基礎知識。
- 公司法必備的基礎知識。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實例解析。
- 公平交易法及實例解析。
- 消費者保護法及實例解析。
- 保證有關之法律及實例解析。
- 勞動基準法及實例解析。
- 法律實務漫談。
評鑑方式:依討論表現或報告撰寫及出席狀況等方面來評量。
招生人數:30人為限
學分及收費:3學分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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